声网 SDK 云服务之主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时间:2024年11月1日

 

欢迎您使用声网服务,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本《声网SDK云服务之主服务协议》(“本协议”)是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声网”)与您(“客户”)在上海市杨浦区签订的,就您使用声网提供的声网SDK云服务所签署的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同意或签署本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您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声网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声网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声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自您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成立。

 

1.服务内容

 

1.1 本协议“服务”、“声网服务”或“声网SDK云服务”指:声网网站(声网-全球实时互动API平台开创者(shengwang.cn))所展示的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为实现您指定软件实时交互功能而由声网向您或您授权人士提供的实时互动基础能力、拓展能力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RTC、互动直播、极速直播、云录制、互动白板。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1.2 涉及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等内容的规则、说明、标准等,以声网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

 

1.3 声网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方,客户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由客户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如果您通过声网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声网云市场中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您应当自行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您的要求,且需遵守该第三方产品、服务的服务条款、隐私政策、服务规则等要求。

 

2. 使用费

 

2.1 服务使用费将在您的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在未通知您的前提下,提高或增加任何现有服务或服务功能的收费,具体价格以声网官网(https://www.shengwang.cn/price-prom/)最新公布的定价内容为准。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声网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2.2 除基于声网净收入的税费由声网承担外,您同意自行承担并支付所有其他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税、关税、销售税、增值税或者任何在相关国家相似或类似的税款。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均应确认并承担因本协议下的交易和支付而加于该方的所有税费和其他政府费用(以及任何罚款、利息和其他附加费)。如果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您应在向声网付款时缴纳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预提税/代扣税)或其他额外费用,您应通知我们并自行支付该等费用,以确保我们收到的净额等于我们在没有此类费用产生的情况下应当收到的金额。因您延迟或未缴纳税费而产生的补税款、罚金或利息,由您承担。

 

2.3 除非您与我们另有书面协议约定,声网为您提供的服务免费使用额度、服务期限及付费使用的计费项目、计费方式、付款方式、报价及其他商务信息,您可以参照声网官网信息(https://doc.shengwang.cn/)执行。

 

2.4 您在付款后向我们申请发票时可选择通过 https://console.agora.io/finance/receipt 提交开票申请和开票所需信息,发票开具的具体方式及发票开具的时间请查看 https://docs.agora.io/cn/Agora%20Platform/online_payment?platform=Android#%E7%94%B3%E8%AF%B7%E5%8F%91%E7%A5%A8

 

2.5 您使用声网服务后,声网于次月出具上个月账单及应付使用费明细(使用费明细包含各计费项目的计费单价、时长以及当月的使用费总额),对您及/或您授权人士上月使用声网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您的账户或预留邮箱通知您。您应于每月6日前确认上个月的账单,逾期则视为您对账单无异议。对于您有异议的账单,由甲乙双方进行核查,以核查后双方确认的账单为准。您不认可核查结果,但又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账单计费有误的,则账单以声网系统数据为准。

 

2.6 您应保证预留邮箱或您的账户可以正常接收账单,如因您的原因导致预留邮箱或您的账户信息不正确、未及时通知声网更换新的预留邮箱(如需)导致无法接收账单的,因此产生的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

 

2.7 如果您对与您的账户相关的费用有争议,请通过billing@shengwang.cn与我们联系。在产生此争议的活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我们将尽力解决此事。除非您与我们另有书面协议约定,为解决此类争议而发放的任何和所有退款均应作为信用额度发放到您的账户,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任何现金退款,且超过90天的争议无权获得任何退款或信用额度。
 
2.8 为保证声网服务及时开通或持续提供,您应当及时缴纳使用费。您可以通过您的个人账号在线付款或充值续费,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声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使用费:

 

   公司名称: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智天地支行

 

   开户账号:121938334610802

 

2.9 声网许可您及/或您授权人士使用的声网服务、额度、您的声网账号及您的计费、价格等商务信息,只限于您及/或您授权人士知悉、使用,未经声网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提供、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承继使用。若出现上述情形的,声网可采取以下任一或其中几种特别措施:(a)要求您及/或您授权人士按照官网价格计费并收取费用;(b)暂停/终止提供服务;(c)要求您及/或您授权人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2.10 您知悉并确认,无论您的账户服务是否关停,您均需足额支付已使用服务产生的费用。同时声网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对于预付费服务),或终止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对于后付费服务)的权利。您理解并同意,声网保留对后付费服务中的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除应按法律允许的最大的违约利率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我们追索欠费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相关支出,同时我们有权利单方面随时冻结、终止您的账户。

 

3. 通知

 

3.1 您应向声网提供必要、真实、合法、完整的信息(包括您的企业名称、授权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件、收款信息等),并及时更新,以供声网为您提供服务以及同您取得联系,且您同意,您通过任何形式提供给我们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和)其他联系方式,均被视为能够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

 

3.2 声网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根据前述规定发出或送达的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由专人递送的,则在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

 

2)交于快递公司递送的,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已送达;

 

3)经电子方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4)以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布的,除另有说明外,一经公布即送达。

 

3.3 如一方拟变更上述收件信息的,该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4. 数据保护及信息安全

 

4.1 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方,您有义务遵守所适用的网络信息服务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采取合适、充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签署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方式)确保您及您的用户不得利用您指定软件或者声网SDK云服务从事如下活动: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宣传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9)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2)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2 您应建立健全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依法对用户通过指定软件以及使用声网服务过程中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处理用户发布违规信息的事件。

 

4.3 双方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并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用户数据。双方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所涉及的个人数据类别采取适当的数据保护措施,确保所涉及的个人数据的安全,避免个人数据泄露、被破坏、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使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个人数据所有者的数据权利,以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4 您承诺您收集、使用、处理个人数据(包括声网为提供声网服务涉及的用户数据收集、使用及处理等)均已取得相关权利主体的明确同意,且在使用声网服务期间该等同意均持续有效且充分。您应确保其通过声网SDK处理的信息已获得相关权利方的充分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使用授权、肖像及声音处理授权以及音视频传输及实时互动涉及的授权等),您应确保声网按照本协议提供声网服务不会因此被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如协议期限内出现第三方就您通过声网SDK处理的信息向声网主张权利,由您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您应承担声网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5 您特此授权声网在为您及/或您授权人士提供声网服务期间或者为提供、诊断、改善、优化、升级声网服务之目的使用、处理客户数据及用户数据,声网承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处理该等数据期间对该等数据进行保护,如采取脱敏、匿名、假名、加密等技术措施。

 

4.6 声网承诺不会未经您或您授权人士同意私自获取、处理客户数据或者用户数据,并在您或者您授权人士授权范围内或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客户数据或者用户数据。声网将采取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技术措施保护经授权使用的客户数据或用户数据的安全,避免客户数据或用户数据泄露、被破坏、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使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客户数据或用户数据所有者的数据权利,以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7 若监管部门或司法机构要求声网向其提供客户数据或者用户数据,声网将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及程度内通知您,并采取商业合理的措施配合您进行最低程度的披露。若您用户请求声网向其披露用户个人数据,声网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知您,并按照您的指示进行披露或者不披露,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囿于当时技术的限制,声网有权不通知您。

 

4.8 若声网发现您或您用户存在违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的情形,声网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通知您,并协助您制止、纠正该等不合规行为。若您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制止、纠正措施,声网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选择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纠正(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且技术上可行)、暂停为您或您授权人士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终止服务并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若您违反本第4.8条约定导致任何争议、诉求、纠纷,均与声网无关,应由您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声网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对已删除内容声网有权不予恢复。

 

5. 知识产权

 

5.1 您及您的授权人士拥有指定软件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及客户数据归您所有。用户数据归用户所有,您与用户另有约定或者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除外。您应确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地拥有指定软件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经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依法授权。声网SDK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以及声网数据归声网所有。

 

5.2 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产品/SDK及技术、软件等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翻译、分解、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另一方的产品/SDK及声网技术、软件等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双方应防止因指定软件被病毒、恶意代码、钓鱼软件等侵入而导致另一方的数据被窃取、篡改、破坏,或致使另一方的系统、服务器设备或公共网络遭受损害。

 

5.3 除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使用许可外,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转让任何知识产权或是授予另一方其他任何形式或任何内容的许可。为免疑义,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披露任何的源代码、数据逻辑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约定服务无关的信息和文件。

 

5.4 除依照本协议及约定使用声网SDK云服务外,您不得对声网SDK或其相关技术文件进行销售、出租、经销、许可或分许可,不得未经声网事先同意就声网技术申请登记、备案、注册,或者修改声网技术或以声网技术为基础开发新的程序、技术或者其他衍生产品用以与声网开展竞争业务。

 

5.5 继续有效

 

本第5条项下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款应在本协议届满、终止、解除或无效等情形发生后继续有效。

 

6. 产品与服务

 

6.1 您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整体服务运营的需要、基础运营商等其他第三方的原因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或其他超出双方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受当前、可用的技术和条件所限,声网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的设置及其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相关服务,单方面终止和您之间的全部协议;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升级迭代产品、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或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声网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在声网官网(www.shengwang.cn)发布公告或通过声网客户管理系统以站内信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方式书面通知您。如果协议或服务终止的,我们会配合您进行退费(如有)和数据迁移(如有)。

 

6.2 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升级、更新后的产品或者使用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若您决定不使用升级、更新后的产品,您仍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使用目前的声网服务,但无法享受升级、更新后的产品功能或者升级、更新后产品的服务等级和质量保障,但产品下架的情形除外。

 

6.3 若您决定使用升级、更新后的产品或者使用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您应遵守升级、更新后产品或者新产品或服务所适用的规定,包括所适用的收费标准及技术标准。

 

6.4 如果您对声网的一项或多项服务有突发性的最大并发量用量需求(通常指最大并发量的部分超过您前60天最大并发量的30%或类似情况),为保证您正常使用声网服务,您应提前与声网联系预定用量,并与声网协商确定服务方案。

 

7. 保密

 

7.1 保密信息

 

7.1.1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并应采取不低于合理程度的保护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从另一方得到的关于另一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方的、对该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包括单价、折扣等价格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软件程序(包含其各功能模块)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等。

 

7.1.2 保密信息呈现的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各种即时通讯软件文字及语音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7.2 保密信息的限制排除

 

1) 该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2) 非由接收一方的过错致使该信息可从公共渠道或公开获得的;

 

3) 未违反保密义务而从第三方获得的;

 

4) 有确凿证据表明由接收一方独立开发,而未使用、参考披露一方的保密信息;

 

5) 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并且前提条件是接收一方及时通知披露一方有关该等披露的要求;

 

6) 披露前已获得披露一方的授权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或

 

7) 经双方同意进行披露的。

 

7.3 继续有效

 

本第7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届满、终止、解除或无效等情形发生后继续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进入公众领域为公众所熟知。

 

8. 廉洁条款

 

8.1 总则

 

8.1.1 双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各自规章制度中关于公平交易、廉洁自律、反对腐败的相关规定。

 

8.1.2 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8.1.3 本协议所指的贿赂是指一方为获取与另一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该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另一方人员的一切物质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8.2 禁止行为

 

8.2.1 任何一方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另一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人员及其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馈赠“礼金、物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手续费,就业或置业、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但在正常的、双方公司层面的商业会议过程中,互换的符合相关商业行为惯例的低值礼品除外;

 

2)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组织另一方人员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消费性宴请及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但相关费用由另一方承担的除外;

 

3) 利用代理商贿赂另一方人员;

 

4) 任何一方及其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向另一方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5)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8.2.2 双方均支持对方的诚信廉洁建设,若任何一方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有索贿行为,另一方必须拒绝,并及时向该业务人员所在方的指定邮箱投诉或举报。接收举报方承诺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声网接受投诉举报邮箱:ia@shengwang.cn。

 

8.2.3 举报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9. 声明与保证

 

9.1 您依法享有拟使用声网SDK技术及云服务的软件的所有权或经所有权人许可运营指定软件。

 

9.2 双方分别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限和能力,且不会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9.3 双方分别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完成的全部公司内部手续均已完成,且就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取得了全部批准及授权。

 

10. 违约责任

 

10.1 知识产权补偿

 

10.1.1 如果第三方对您使用声网SDK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提出质疑、投诉或索赔,声网将就上述范围内的第三方质疑、投诉或索赔为您提供抗辩,其前提是:1)您已经向该产品和服务实际支付了费用;2)您依照产品和服务规则使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3)声网由于第三方的质疑、投诉或索赔而向您发出通知,您已按照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调整某项产品和服务(但对于您因继续使用有争议的产品和服务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或损失赔偿由您自行承担)。抗辩过程中,您应提供必要的通知和协助,不应单方面与索赔第三方进行和解。

 

10.1.2 您超过声网授权使用声网SDK的范围使用声网产品或实施其他侵害声网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声网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1.3 声网实施侵害您知识产权的行为、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客户数据或您用户数据、或因未采取相应程度的技术措施导致客户数据或者您用户数据泄露而给您或者您用户造成损失的,您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声网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2 延迟付款

 

10.2.1 您应按照声网网站公示的付款期限以及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使用费。若您未按时支付使用费的,每延期付款一日,您应向声网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应付未付使用费金额为基数按照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经催告后合理时间内您仍不付款的,声网有权随时暂停提供服务。若您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声网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并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您按照本协议第10.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一般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一方应就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互有违约的,双方分别就各自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采取暂停服务、终止服务、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及降低或消除影响、解除协议、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及一方为实现法律救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为调查取证产生的差旅等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等法律救济措施。未免疑义,若因一方怠于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延迟履行)事先通知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不视为另一方违约,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任何损失。

 

11. 协议的终止

 

11.1 有因终止

 

11.1.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且该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对方发送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完成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1.1.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 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

 

2) 主动申请破产保护;

 

3) 被申请破产,除非该申请在60天内撤销;

 

4) 行政机关或法院针对其发出强制命令,为其大多数财产指定接管人或托管人,或实行查封;或

 

5) 未经对方同意,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或义务。

 

11.2 终止的后果

 

11.2.1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i)一方应履行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义务,(ii)一方支付截至本协议终止日的应付款项,以及(iii)一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2 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声网将向您提供30天的数据备份宽限期,供您转移客户数据及您用户数据(如有)。该等宽限期届满后,声网无义务向您或用户提供任何数据,并有权对相关数据进行删除,除非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

 

11.2.3 本协议项下之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争议解决

 

12.1.1 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2.1.2 在根据本第12.1条的规定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除争议所涉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2.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

 

13. 附则

 

13.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如有)、服务条款(服务条款-声网 (shengwang.cn))、可接受使用政策(可接受使用政策-声网 (shengwang.cn)),以及声网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操作文档)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声网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更新后,声网会在官网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网站“法律协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声网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内容。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声网服务。若您继续登录或使用声网服务,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13.2 不可抗力

 

13.2.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不构成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存在及其影响的证明材料。

 

13.2.2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90天,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该等终止在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

 

13.3 非代理或合伙关系

 

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双方之间构成代理关系、合伙关系、合资关系或联营关系。

 

13.4 无不竞争限制

 

双方确认,除双方另行作出书面约定外,您及声网均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向对方负有任何形式或任何程度的不竞争义务。

 

13.5 转让
 
任何一方如需将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但声网因经营策略调整或公司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经声网提前30天在声网官网(www.shengwang.cn)上发布公告或通过声网客户管理系统站内信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方式书面通知您后,声网有权单方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6 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其任何权利或利益,不意味着其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或今后放弃该权利或利益。

 

13.7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则该无效条款应从本协议中剔除或予以修改,同时,不得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3.8 标题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4.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文另有释明外,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4.1 “指定软件”系指您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所有权人许可运营且拟集合声网SDK的软件。

 

14.2 “预留邮箱”系指您接收账单及各类通知的邮箱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在声网客户管理系统https://console.shengwang.cn/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

 

14.3 “保密信息”系指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具有保密性质的非公开信息。

 

14.4 “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可预期、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如传染病、核事故、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政府行为,基础网络服务中断、电力资源供应中断,政府对特定行业或劳动力使用的强制命令、分配或限制;战争、暴乱、破坏活动或革命;罢工或停工等。

 

14.5 “关联方”系指一方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该特定主体控制、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他人控制以及该等主体的董事、管理事务执行人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何作为自然人的特定主体而言,还包括该主体的直系亲属;“控制”一词指拥有企业或其它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或者表决权(包括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协议控制等方式),或拥有任命该等主体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直系亲属”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4.6 “授权人士”系指经您授权使用声网服务的主体,包括您关联方、用户等。

 

14.7 “客户数据”系指您指定软件数据、您使用声网服务过程中向声网提供的数据、您的账户信息及账户内与您相关的数据、以及其他按照所适用的法律应归属于您的数据。

 

14.8 “用户数据”系指与您的用户相关的已识别或可识别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ID、用户姓名、邮箱、电话、证件号码,用户设备、网络、系统、地域相关数据,以及用户在实时交互过程中提供、产生的数据(包括实时交互时提供或产生的音频、视频、图像、画面、声音、文字等数据)。

 

14.9 “声网数据”系指与声网技术、运营、服务、SDK、平台等相关的数据,声网提供声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统计、分析等数据,以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属于声网的数据。

 

14.10 “使用费”系指声网根据本协议约定就其提供的声网服务而向您收取的费用。

 

14.11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系指一方业务运营所在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包括业务开展所需的许可备案相关规定,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就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及业务运营所在地类似相关法律法规等。

 

14.12 “违约”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义务的情形。

 

14.13 “违约通知”系指向违约方发出的指出其已违约的书面通知。

 

14.14 “用户”系指使用指定软件的终端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

 

14.15 “知识产权”系指专利和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商业外观和域名,以及排他性随附于其上的商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和数据库的著作权等),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以及任何法律规定的与前述权利类似的任何权利,无论前述各项权利是否申请注册、登记、备案。
 
【历史版本】